关于2016年中秋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6〕13号 时间:2016-09-09 浏览:2732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中秋节休市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18日,为防范中秋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我公司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13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 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菜籽油,甲醇、菜粕、动力煤、白糖、棉花和PTA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油菜籽和强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其余品种交易保证金不作调整。
2、 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3、 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焦煤和焦炭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到13%;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不调整。
4、 豆油和棕榈油的涨跌幅度调整至5%。
5、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黄金、白银、铜、螺纹钢、天胶、石油沥青、热轧卷板、镍、锡和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6、 其他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7、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根据交易所通知做相同比例的调整。
8、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9、 2016年9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10、 夜盘交易时间提示:
9月14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9月19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