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期所——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期发〔2018〕35号 时间:2018-02-07 浏览:2668次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8年春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2月15日至2月21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8年2月1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5%;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锌、铅、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7%;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
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40%,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2018年2月22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
由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