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连续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8〕4号 时间:2018-03-29 浏览:2870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清明节休市时间为2018年4月5日至4月7日,4月8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为防范清明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8年4月3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铁矿石、焦煤、焦炭、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鸡蛋、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动力煤、菜粕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棉花、菜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4%,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 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2018年4月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自豆粕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原标准。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商所上述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4月9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