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幅度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8〕5号 时间:2018-04-02 浏览:2970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6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清明节前后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年4月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休市,4月8日(星期日)周末休市。4月9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年4月3日(星期二)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8年4月9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