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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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连续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8〕24号    时间:2018-09-26    浏览:2952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2018年国庆节休市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至10月7日,为防范国庆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8年9月26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4%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锌、铅、镍、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2、大连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18%;

    将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8%;

    铁矿石、焦炭、焦煤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除菜籽、强麦外的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由原比例调整至17%,除菜籽、强麦、苹果外的其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为6%。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5、上海国际能源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各品种未出现单边市起,上述交易所相关品种除原油外恢复至调整前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涨跌停板幅度水平。

    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SC1811、SC1901、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15%、11%和10.5%,其他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7%。下一交易日起,SC181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8%,其他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5%。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6、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9月28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10月8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鉴于此次国庆节休市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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