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8〕30号 时间:2018-12-07 浏览:2812次
尊敬的投资者:
乙二醇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乙二醇期货交易的批复》(证监函[2018]374号)批准同意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为确保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现将乙二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乙二醇期货合约自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起上市交易。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EG1906、EG1907、EG1908、EG1909、EG1910、EG1911。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我司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12%,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其他规定,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四、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乙二醇期货合约相关成交量和持仓量。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