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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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9〕1号    时间:2019-01-30    浏览:3099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春节休市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至2月10日,2月2日至2月3日为周末休市,为防范春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30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铜、铝、锡、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锌、铅、镍、线材、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螺纹钢、石油沥青、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玉米、玉米淀粉、豆粕、鸡蛋、聚氯乙烯和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15%;

    将铁矿石、棕榈油、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9%;

    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17%,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21%恢复为17%,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8%;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5%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8%,其余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6、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2019年2月1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月11日(星期一)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鉴于此次春节休市时间较长,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理性投资,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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