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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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国庆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连续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19〕16号    时间:2019-09-25    浏览:2779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国庆休市时间为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为防范国庆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19926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铝、锌、铅、纸浆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白银、锡、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镍、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10%和20%;

    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7%和16%;

    将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14%;

    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6%和16%;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粳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14%;

    玉米、玉米淀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5%和16%;

    焦炭、焦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3、郑州商品交易所

    除菜籽、强麦、粳稻、早籼稻、晚籼稻、普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17%,除菜籽、强麦外的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7%。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

    6、连续交易时间提示:

    9月30日(星期一)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1日(星期二)至10月7日(星期一)休市。
  10月8日(星期二)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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