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能源、大连交易所部分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20〕3号 时间:2020-03-20 浏览:2621次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
自2020年3月19日收盘结算时起,我司苯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和16%。
自2020年3月20日收盘结算时起,我司铜、锡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调整为8%和17%。
自2020年3月23日收盘结算时起,我司铝、锌、铅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调整为8%和17%,橡胶、胶20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和18%,乙二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和17%,聚乙烯、聚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调整为6%和12%。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