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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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五一劳动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鑫期风字〔2020〕10号    时间:2020-04-28    浏览:2932次


尊敬的投资者:

  接各交易所的通知,五一劳动节休市时间为2020年5月1日至5月5日,2020年5月6日(星期三)当晚恢复商品期货、期权合约夜盘交易。为防范五一劳动节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20年4月28日结算时起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1、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

  螺纹钢、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4%;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4%;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5月6日(星期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下: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3%;

  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3%;

  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2、大连商品交易所:

  铁矿石、焦炭、焦煤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8%;

  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4%和8%;

  聚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6%和9%;

  液化石油气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8%和10%;

  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7%和11%;

  豆油和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分别调整为15%和9%;

  胶合板、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粳米、鸡蛋、聚丙烯、乙二醇和纤维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2020年5月6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在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做如下调整:

  豆油和棕榈油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7%,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13%;铁矿石、焦炭、焦煤、聚乙烯、聚氯乙烯、液化石油气、苯乙烯维持假期期间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变,不恢复至节前标准;胶合板、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玉米淀粉、粳米、鸡蛋、聚丙烯、乙二醇和纤维板品种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维持不变。

  如遇上述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幅度大、水平高的执行。

  3、郑州商品交易所:

  PTA、硅铁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动力煤、菜粕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红枣、玻璃、纯碱、尿素和菜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强麦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3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棉花、棉纱、苹果、甲醇和锰硅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白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2020年5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

  PTA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其他品种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4%;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5月6日(星期三)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至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3%; 

  20号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特保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此公司通知同步调整。

  特法客户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交易所通知同步同比例调整。

  以上所有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收取标准与此通知规定的不同时,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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