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期所——关于镍期货部分合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期发〔2022〕74号 时间:2022-03-10 浏览:1502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交易所研究决定如下:
自2022年3月11日(即3月10日晚夜盘)交易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继续交易。
自2022年3月11日(即3月10日晚夜盘)交易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17%。
自2022年3月10日(周四)收盘结算时起,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9、NI2212、NI23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9%。
镍期货NI22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7%;
镍期货NI2208、NI2210、NI2211、NI2302合约以及新上市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7%;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