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商品期交所出台五一假期风控措施
来源:期货日报 时间:2014-04-23 浏览:3133次
上期所方面,自4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铜、黄金、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螺纹钢、热轧卷板、沥青、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5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连续交易的具体安排为:4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5月5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5月5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上期所同时提醒,FU14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4月30日,交割日为5月5日至9日。会员单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郑商所方面,自4月29日结算时起,优质强筋小麦、普通小麦、早籼稻、粳稻、菜籽油、油菜籽、菜籽粕和动力煤等 8 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6%。 5 月 5 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 8 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商所方面, 自4月29日结算时起,将豆粕、豆油、棕榈油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 5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煤、焦炭和铁矿石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