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来源:鑫鼎盛期货 时间:2014-04-01 浏览:2741次
关于2014年清明节期间调整客户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各交易所关于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的相关通知,我公司决定对相关品种的交易保证金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自2014年4月3日结算时起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焦炭和和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至11%;其余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
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2014年4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焦煤、焦炭和铁矿石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9%。
自2014年4月9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
按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交易规则执行。
请各位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调整持仓结构,在节前安排好各品种持仓,确保资金合理利用,以防范节假日期间因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引起的风险。
特此通知。
鑫鼎盛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