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3.15“理性投资,从我做起 ”专题] - “理性投资从我做起” 需要加强三方面工作
来源:证券日报 时间:2018-03-14 浏览:3237次
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众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投资经验不足,对赚钱想得多,对风险想得少。与此同时,有的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过于注重业绩,对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生态建设重视不足,甚至利用投资者的盲从心理牟利。这两个方面的不理性因素,都是市场风险的源头和催化剂。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理性水平,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两个方面都要“从我做起”,也必须从机制建设上着力。
第一, 靠社会化教育和个体学习相结合提升投资者理性。
中小投资者提高理性程度,就是对自身权益的最大保护。投资者要主动了解上市公司情况和所投资产品的情况,还要了解宏观经济以及相关产业周期问题等。投资者提高专业分析能力,除了自身努力“修炼”,还要依托社会化、公益化的投资者教育基础设施。
在证监会主导下,目前我国已建立国家级投教基地29家,一些省份也建立了省级教育基地。这些基地既有实体基地,也有互联网基地。投资者可以免费到这些场所学习投资知识、了解宏观大势、分享案例分析、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投资理性。
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符合我国中小投资者众多的现实,是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创举。下一步还应完善相关设施和服务,细化和深化投资者教育职能。
第二, 完善制度规则,使所有金融机构担起“理性投资引领者”的职责。
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担起“理性投资引领者”的职责,因为它们是中小投资者认识市场的“窗口”、参与市场的“通道”,也是市场风险的“密切接触者”。资本市场的专业服务机构不单是证券、基金、期货等经营机构,也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是引领理性投资的一线责任主体。
2017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已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经营机构应当根据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对其适合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者类型作出判断,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分类,对其适合购买的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作出判断。专业服务机构既要了解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又要讲明白投资产品的风险程度,实现投资者与投资风险“对表”,从而构筑起保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
笔者建议,进一步统筹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职责,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向所有金融服务机构推广,并建立完善日常稽核、随机稽核、专项稽核制度,促使专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管理,加强投资者教育,承担起引领理性投资的主体责任。
第三, 把资本市场内容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和公民教育体系。
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资本文化水平,是促进资本市场理性发展的长久大计。虽然我国投资者队伍已逐步壮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已初具规模,并且,我国创造的一些监管制度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但相对发达市场而言,我国居民的资本市场意识、现代投资意识仍然相对不足。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干部教育和公民教育体系。
我们看到,很多有稳定职业的投资者把参与资本市场当作“博彩游戏”,对于趁机捞一把兴致很高,对于共建市场秩序没有兴趣。而那些资本市场的“局外人”则把投资者一律看作投机冒险分子,把上市公司一律说成“圈钱者”,对市场治理冷嘲热讽。这两种心态是资本市场进一步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的阻力,需要逐步加以消除。
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关制度,补上干部培训体系和公民教育体系中资本市场内容的短板,推动行业单位、院校、媒体和社会公益平台协力开展工作。
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了解资本市场,弄清楚资本市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从而营造更加良好的改革发展氛围,推动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