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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
来源: 时间:2010-11-11 浏览:3596次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FA/DCE D001-200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2 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352-2009 大豆国粮发 [2000] 143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按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解释。4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4.1 黄大豆1号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完整粒率(%) 种皮 损伤粒率(%) 杂质含量(%) 水分含量(%) 色泽、气味 合计 其中:热损粒 ≥85.0 黄色、淡黄色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 ≤3.0 ≤0.5 ≤1.0 ≤13.0 正常
4. 2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项目 质量标准(%) 允许范围(%) 质量差异(%)(高+;低-) 升扣价(元/吨) 备 注 完整粒率 ≥85.0 ≥95.0 ---- 30 ---- ≥90.0且<95.0 10 ≥80.0且<85.0 0 ≥75.0且<80.0 -30 损伤粒率 合计 ≤3.0 ≤5.0 ---- 0 ---- ≤8.0 -30 其中:热损粒 ≤0.5 ≤3.0 0 水分含量 ≤13.0 11、1、3合约月份<15.0 5、7、9合约月份≤13.5 -1.0 +20 1.升水升至水分含量12.0%2.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1.0%不计算升扣价 +1.0 -55 杂质含量 ≤1.0 <2.0 -0.5 +10 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0.5% 不计算升扣价 +0.5 -30
4. 3 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
4. 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GB1352-2009执行。
4. 5 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宜存或不宜存5 检验方法及规则按照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执行。6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交割质量标准
(FA/DCE D001-200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的交割质量指标、分级标准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和替代品。
本标准所称黄大豆为种皮为黄色、淡黄色,脐为黄褐、淡褐、深褐、黑色或其它颜色。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2-2009 大豆
国粮发 [2000] 143号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按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解释。
4 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
4.1 黄大豆1号交割标准品品质技术要求:
完整粒率(%) | 种皮 | 损伤粒率(%) | 杂质含量(%) | 水分含量(%) | 色泽、气味 | |
合计 | 其中:热损粒 | |||||
≥85.0 | 黄色、淡黄色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 | ≤3.0 | ≤0.5 | ≤1.0 | ≤13.0 | 正常 |
4. 2 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质量差异升扣价:
项目 | 质量标准(%) | 允许范围(%) | 质量差异(%) (高+;低-) | 升扣价(元/吨) | 备 注 | |
完整粒率 | ≥85.0 | ≥95.0 | ---- | 30 | ---- | |
≥90.0且<95.0 | 10 | |||||
≥80.0且<85.0 | 0 | |||||
≥75.0且<80.0 | -30 | |||||
损伤粒率 | 合计 | ≤3.0 | ≤5.0 | ---- | 0 | ---- |
≤8.0 | -30 | |||||
其中:热损粒 | ≤0.5 | ≤3.0 | 0 | |||
水分含量 | ≤13.0 | 11、1、3合约月份<15.0 5、7、9合约月份≤13.5 | -1.0 | +20 | 1.升水升至水分含量12.0% 2.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1.0%不计算升扣价 | |
+1.0 | -55 | |||||
杂质含量 | ≤1.0 | <2.0 | -0.5 | +10 | 低于或高于标准不足0.5% 不计算升扣价 | |
+0.5 | -30 |
4. 3 转基因大豆不得以标准品或替代品交割。
4. 4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GB1352-2009执行。
4. 5 储存品质技术要求:入库指标,宜存;出库指标,宜存或不宜存
5 检验方法及规则
按照GB 1352-2009和国粮发[2000] 143号执行。
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