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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海护航】为什么期货公司有时会在集合竞价阶段进行强行平仓?

来源:转自 中期协发布    时间:2015-05-06    浏览:3920次

【期海护航】为什么期货公司有时会在集合竞价阶段进行强行平仓?

2015-05-05 
问题9: 为什么期货公司有时会在集合竞价阶段进行强行平仓?

答:实践中,期货公司较少在集合竞价阶段对投资者强行平仓。只有当投资者在当日开市前未能按照期货公司上一交易日结算后的通知要求及时补足保证金,导致保证金严重不足,面临较大风险时,为了控制风险,防止透支或穿仓,期货公司有时会在集合竞价阶段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一般情况下,期货公司会在开市后的连续竞价阶段对投资者进行强行平仓。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至于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时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期货公司和投资者双方自由协商。实践中,期货公司一般参考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第四十四条内容,与投资者约定风险控制措施。第四十四条内容为“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可用资金≥0”。



问题10: 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或出入金后,还能对以前交易提出异议吗?

答: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再对以前的交易提出异议。

这是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及结算规则的规定,期货公司一般在《期货经纪合同》中与投资者约定,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一定时间内未对前日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投资者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其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如果投资者在下一交易日进行交易或出入金,就意味着投资者已经进行了确认,不能再对以前的交易提出异议。在法律上,投资者有权提出异议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该期间一旦经过,投资者就无权再提出异议。投资者应当关心交易结果,在收到结算通知后应当及时审查,发现问题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期货公司提出,这既是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在此,提示投资者几点内容:一是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及时查询当日交易情况;二是在签署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结算报告时,经确认无误后再签字;三是在发现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与自己记忆存在差异,或有其他异常时,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期货公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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