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
防控非法期货活动专栏
您的位置:首页--投资者教育--防控非法期货活动专栏“打非”活动伴随监管政策紧张进行
来源:期货日报 时间:2016-11-23 浏览:3164次
全国查处多起“非法期货”交易
10月28日,深圳证监局曝光辖区第四批不具有合法证券期货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及网站名单,借以提醒投资人保持高度警惕。它们分别是:深圳阳光私募公司、深圳融盈盛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汇金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东亚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邦沪深投资有限公司、国圣环宇国际有限公司(www.gswwgod.com)、深圳市易得佳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瑞银投资有限公司。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不止是深圳,全国多个省份的监管部门均展开发布辖内查出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
10月12日,山西省证监局公布了辖内5家未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而开展相关业务的单位,并对其依法查处。这5家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机构分别为:天津白银谷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市兴霞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大宗农产品有限公司、浙江新圣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山西国盛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露头就打,把风险扼杀在源头,成为各地监管部门工作的“新常态”。
11月1日,内蒙古证监局发布消息,该局根据线索对一家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的公司开展了现场调查。经查,乾圆大通商品合约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内蒙古汇鑫大宗商品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矿产品和农牧产品销售、网络销售、商务服务、市场分析。主要从事现货交易,交易品种为93号汽油,目前只有十余名客户,未开展实质性证券、期货相关经营活动。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其进行整改,摘除证券、期货相关宣传广告牌,同时还要求其不得非法开展证券期货活动。
此外,江西证监局在其官网公布的一起“非法期货”活动,涉及金额158万元。广东证监局也在官网上披露了《道亨公司非法期货交易诈骗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州市道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郑怀南、王振凤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至100万元。其余相关涉案人员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期货等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8万元。
政策出台为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在各地监管部门查处非法期货的同时,一些从事非法期货的个人和单位,近期也相继被媒体揪出来加以曝光。如“央视调查:微信美女炫富引诱‘炒现货’,240万元打水漂”“合肥诈骗团伙忽悠市民‘投资’期货,骗钱2200多万”“非法经营期货交易额超126亿元,3人落网领刑受罚”等案件,媒体人以独特的视角,向公众提醒非法期货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期货日报记者梳理近期监管部门查处的“非法期货”活动,发现了一些共同特点,即从事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机构或个人,通常通过购买交易软件、营造封闭的交易平台、T+0双向交易、低保证金制度、连续的集中交易,以及出入金流入到个人账户来达到诈骗目的。此外,无实物交割,更没有仓储及物流配套设施,且通常许诺高额回报,而对相关风险描述较少。这些黑平台的滋生,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加大了金融风险,给行业环境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雾霾,投资者对行业的信心也受其影响。
记者通过查阅近期曝光的案件还发现,多数非法期货活动都是以“炒现货”为幌子,其中贵金属、有色金属、原油等商品常常“中枪躺地”,被不法之徒玩坏、玩死。这些人或机构通过财经类视频网站、微信类的通讯软件、投资理财类QQ群、投资理财类论坛等手段搜寻猎物(客户),然后,对其肆意宣传,让客户先有甜枣吃,“补点血”后,再逐渐榨干其资金。目前,骗子们的手段越发“新颖”,尤其在征婚网站“钓鱼”,引不明就里者掉入温柔的陷阱。
为防止非法期货交易和现货大宗交易场所违规现象发生,各地监管部门密集出台措施。11月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官网公布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办法》指出,新设立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交易场所应当对分支机构和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对交易场所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且投资者保证金与清算机构的自有资金实行分户管理,清算机构名下的投资者保证金属于投资者所有。
11月4日,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官网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到,将规范发展要素交易市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推进重点交易场所规范整改,促进交易场所规范发展。
此外,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还发布了《郴州市商品现货交易场所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整治范围为,郴州市辖内从事商品现货交易或以商品现货交易名义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在郴设立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代理机构等。
最引现货大宗和期货界人士注目的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0月25日正式印发的《河南省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强调,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交易活动应当以实物交收为目的,不得从事虚拟产品、收藏品、投资品及金融产品交易,以及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投资机构入市交易,严禁将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演变为社会公众参与的投资场所,同时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和受托金融理财、吸收社会存款等业务。
《管理办法》一经正式披露,在由本报创建的微信群“大宗传媒”“潜伏”着的国家部委官员、专家、大学教授和期现货公司老总纷纷点赞——“这个文件专业性很强,漏洞基本上都堵死了”“这个文件明确证监局界定非法期货和是否符合‘38号文’和‘37号文’精神,这个厉害”“商务部之前的‘国六条’也体现在里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