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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五关注

来源:福建证监局    时间:2019-12-10    浏览:2915次

  一、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常见类型

  (一)出售声称“即将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原始股’”

  (二)提供所谓“内部信息”,推荐股票

  (三)售卖“炒股软件”,并以“软件维护”等名义持续收费

  (四)以“现货商品交易”名义组织期货性质的交易活动

  (五)通过互联网组织所谓“境外证券期货交易”

  二、非法证券期货典型手法

  (一)电话蛊惑。获取大批电话号码清单,逐一拨打,广撒网,电话被接听后,以“理财话术”诱骗对方购买“原始股”、接受缴费荐股服务、参与“现货交易”、“境外交易”等。

  (二)短信群发。群发短信,谎称“前操盘手”、“资深专家”等,诱导短信接受人加入某QQ群或微信群,对方入群后再诱骗其接受各种级别的“荐股”、“咨询”、“辅导”缴费服务或委托理财服务等。

  (三)网络广告。在互联网上发布“免费领股”等信息,诱导投资者加入某QQ群或微信群,其后手法同2。

  (四)讲座揽客。假冒知名证券、基金公司或自称私募机构等,举办证券投资讲座、报告会、论坛等,骗取投资者信任,诱导其接受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或委托理财服务等。

  三、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目标人群 

  (一)持“短期暴富”心态的群体

  (二)老年群体

  (三)学生群体

  (四)暂未从业人员

  四、拒绝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五关注

  (一)关注汇款账户。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公司不得设立私人账户,而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网站提供给投资者的汇款帐户一般为个人账户。

  (二)关注广告语。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通常使用“内幕信息”、“黑马推荐”、“短期收益达50%”等煽动性语言吸引投资者。

  (三)关注网址。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

  (四)关注合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网站往往不能给投资者提供正规书面合同,只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

  (五)关注资质。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网站编造的机构往往不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业务资质,中国证监会网站可查询相关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

  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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