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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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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监管局 时间:2020-05-19 浏览:2638次
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证券期货基础知识的普及,广大投资者日趋理性,警惕性不断提高,以往简单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已无市场,不法分子索性改头换面,做起了“高端生意”。近期,一些公司通过网站、微信群等方式招揽客户,诱骗投资者参与“场外个股期权”“场外配资”等投资活动,部分投资者被其貌似“高大上”的专业术语和话术所蒙蔽,投身其中,最终遭受损失。
案例一
张三被拉入到某微信群中,群主自称其公司正在组织个股期权投资比赛,宣传当前市场触底,正是做个股期权的好时机,呼吁投资者参赛投资。而个股期权的盈利模式非常简单,若行权日个股价格高于约定价格且上涨金额大于权利金,则投资者盈利;若上涨金额小于权利金或个股出现下跌,则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权利金。张三经不住诱惑,进入群主指定的平台注册账号,支付了十万元权利金购买了某只股票的看涨期权合约。哪知到期之后,该股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十万元全部亏损。张三以为是自己运气差,又投入十万元打算翻本,这次到期后盈利,张三急欲抽身,却发现账号被封,钱款再无法取出,微信群也被解散,二十万血本无归。
依照有关规定,场外个股期权业务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非常严格,参与交易的客户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或金融产品,禁止个人投资者作为对手方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网络上实施诈骗的场外个股期权平台往往有以下特征:(1)不具备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2)面向个人投资者开展业务,且无需手机号、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的认证;(3)对权利金的要求很高;(4)使用误导性宣传语夸大收益,淡化损失;(5)没有建立资金三方存管机制,投资者权利金直接汇入某第三方公司账户。投资者通过这些平台参与场外个股期权交易,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或发生“跑路”风险,投资者自身权益难以保障。
案例二
王二热衷炒股,奈何积蓄不足,往往浅尝辄止。一日发现某网站宣称可以股票配资,比例高达1:10。王二遂在该网站注册账号,将保证金5万元打入该公司指定账户后,收到了公司提供的存有50万元资金的配资账号,但该账号只能在指定平台上操作股票,并非正规券商渠道。王二未加分辨即使用,不曾想半个月过后,平台突然无法登陆,客服电话无人接听。王二旋即购买机票飞赴收款公司的注册地址上门追查,原来该公司并未在注册地址实际办公,仅仅是虚假注册,根本找不到人。
股票配资的实质是股票融资,依照有关规定,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不经批准进行场外股票配资皆属违法。证监会自2015年大力整顿场外配资开始,已对多家公司进行处罚,并屡次警示投资者远离配资。网络上的场外配资平台,往往以高配资比例,低配资门槛为诱饵,诱骗投资者上钩。
案例三
李四接到一个推销电话,对方推销某证券投资者教育大讲堂网课,称可以免费听课。李四加对方微信后,按对方提供的链接进入投教大讲堂页面,里面有老师传授股票投资经验和技巧,李四听了几次课后觉得效果不错,工作人员便进一步劝诱李四花钱升级高级课程,课程分为几个档次,最低199元的入门课程包括“K线入门课程”等服务,而价值29900元的高级课程则包括“动态分析系统”和个股推荐服务。李四一步到位,直接购买高级课程,严格按老师每日推荐的个股和交易时间进行投资,但两个月后,亏多盈少,原先神乎其神的“老师”推荐的股票连连下跌,损失惨重。
“荐股”实质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根据相关规定,该业务的开展需经证监会批准,且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员也需具备相关资质。而许多所谓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及其包装的“老师”根本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能力,多是按照编好的话术欺骗投资者,诱导投资者购买课程、按指导操作,当投资者亏损后,又有专门的话术诱骗其继续交费升级课程。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在投资者购买“投资者教育”课程后,诱导投资者下载其炒股软件,在软件中开户并转入炒股资金,按“老师”的指导操作,但充值容易提现难,投资者很难拿回本金。投资者若有股票咨询需求,应当选择正规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所有正规公司的名录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网站上自行查询。
案例四
某日,小刚的微信上有名女性加他好友,闲聊之下,该女性自称其叔叔是某证券交易所的领导,有内幕信息,得知某公司即将从新三板转主板上市,预测该公司股价在主板挂牌上市后肯定会大幅上涨。小刚认为机不可失,询问购买该公司股票的途径,该女子于是“半推半就”地帮忙解决了小刚购买新三板股票的资格,并牵线搭桥联系到该公司某股东,双方几度磋商后,十分愉快地以15元每股的价格交易了80万股,价值120万元。小刚之后稍觉不妥,于是亲自致电该公司询问,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告知小刚,现今公司股票价值仅1-2元,且公司亏损严重,即将在新三板市场摘牌。小刚方知被骗。
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投资者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这些多是以诈骗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利益,建议普通个人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选择适合自身的市场参与股票投资。需要提醒的是,凡未经证监会核准,而采取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票的,属于非法证券活动。遇到推销股票或公开劝诱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温馨提示
据调查,上述非法活动往往披着证券期货业务的外衣,实质行诈骗之事,投资者的资金根本没有流入资本市场,而是悉数进了骗子的腰包。像经营场外股票配资或场外个股期权的网络平台一般都是诈骗平台,骗子公司使用一套软件虚拟交易,投资者汇入平台账号的资金貌似仍受自己控制,实际上早已被骗子公司辗转多次汇走。此后无论投资者在平台上的操作是赚是赔,资金都不会再回到投资者手中。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形式是层出不穷的,加强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但只有投资者提高自身认识,不轻信、不参与,才能净化骗子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禁绝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www.cyberpolice.cn)、国家网信(www.12377.cn)、工信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www.12321.cn)等平台举报互联网不良信息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若投资者业已遭受损失,应在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