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期货交易申报费风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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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关于申报费相关事宜的通知,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申报费风险说明书》。
本说明书所称申报费,是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当日对客户在期货和期权合约超过一定标准的信息量收取申报费。
您参与期货交易应当充分了解期货交易所以及我司收取申报费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实施申报费的期货、期权品种
自2024年10月25日交易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的全部商品期货、期权品种实施申报费措施,新上市品种实施申报费措施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除已实施申报费的股指期货品种,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国债期货实施申报费措施。
二、申报费收费公式
1、股指期货申报费根据客户申报数量收取,每笔一元,申报是指买入、卖出及撤销委托。
2、除股指期货以外的期货品种,根据客户在期货合约上的报单成交比(OTR)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按日收取。
期权申报费根据客户在合约月份上的报单成交比所在区间以及信息量分梯度计算,按日收取。
3、客户在某个期货合约上的申报费=Σ(客户在该期货合约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
客户在某个期权合约月份上的申报费=Σ(客户在该合约月份上各档位的信息量×相应费率)
其中,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的定单笔数)- 1。
若客户某日在某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有信息量但无成交,则当日在该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月份上其报单成交比视为大于2。
4、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下单手数、撤单手数和成交手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5、信息量统计客户有效进入交易所的交易指令,具体以交易所计算为准。
6、具体各品种申报费收费标准以交易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对实施梯度申报费的品种,客户当日在我司的信息量达到交易所收费标准时,将采用OTR>2对应档位的费率标准在盘中预收取申报费,因客户可以在不同期货公司进行交易,我司无法统计到客户市场信息量,可能存在盘中预收取费用与实际产生申报费不一致的情况,最终收取的申报费请以当日交易结算单为准。
2、交易所收取申报费不设上限,客户可能出现因资金不足不能及时支付申报费等费用的情形,导致客户的期货账户出现可用资金小于零或者权益小于零的风险,客户应及时补充资金,否则我司有权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出金、强行平仓、限制登录、限制交易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承担。
3、客户入市交易前,务必全面了解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有关申报费收取相关规定,充分认识期货交易风险,知晓并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异常交易、程序化交易等相关规定。谨慎使用程序化交易软件及相关交易指令,密切关注交易软件及交易指令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好账户交易及资金风险防范,避免产生大额损失。